黄河宁夏段累计封河长度182公里******
中新网银川1月31日(记者 于晶)1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截至1月31日,黄河宁夏段出现三段封河,总封河长度182公里,为2016年以来最长封河距离。
据介绍,青石段封河上首位于兴庆区滨河黄河大桥上游4公里,封河长度139公里。青铜峡坝上封河上首位于青铜峡三道湖七队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36公里;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位于孟家湾公路大桥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7公里。封河河段多有清沟。总流凌长度48公里,密度20%~5%;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河段无流凌。
宁夏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河宁夏段5天平均气温持续低于零下5度,容易封河。由于纬度较高,青石段常年封河。近期,宁夏阶段性冷空气比较活跃,青铜峡水利枢纽和沙坡头水利枢纽两库区流速平缓,水面先形成封冻,拦截上流流凌,并随着凌块的堆积,出现了长距离的封河。
从水文监测看,沙坡头水利枢纽以上河段出现过三次封河,分别是2007年至2008年度、2010年到2011年度和2015年到2016年度。相较于青石段,坝上凌块比较薄,封河距离短,因此封河开河比较平稳,通常不会形成大的灾害。
为切实做好宁夏黄河防凌工作,春节期间,宁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次调度沿河各地防凌工作开展,对黄河凌汛防范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强化凌情监测,加密巡测次数,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机动巡测相结合的手段,立体化掌握凌汛动态。
截至目前,宁夏黄河防凌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沿黄防凌工作有序开展。(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